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本工程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川镇商贸一条街道路改造工程
2.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3.项目投资:7999.89万元
4.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包括商贸一条街和纬二支路连接段,其中,商贸一条街道路全长3.112km,计算行车速度30km/h,红线宽度25~32m;纬二支路连接段道路全长0.784km,计算行车速度20km/h,红线宽度12m;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涵洞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交通工程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在施工期,工程的环境影响主要集中于施工准备和路基工程中土石方开挖引发的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其次为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和生活垃圾排放对局部环境形成短期影响。防治对策:①沥青混凝土搅拌站远离现有敏感目标。②材料堆场也要远离空气敏感点,蓬布遮盖。对于扬土较大的路面和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③运送土方、水泥、石灰等要袋装或用封闭式车辆,禁止超载,运输车辆盖蓬布,运送土方时应适量洒水,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量。④灰土拌合点应远离学校、居民区等空气敏感点。施工人员应配备口罩、风镜等防护用具。在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废气对周边居民影响很小。
运营期:运营期的环境影响是多方面的、长期的,以噪声影响为主。
(1)噪声
工程投入运营后,汽车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最为显著,由于公路的改建,在汽车驶过时段原有声环境会发生变化。防治措施:①低噪音路面;②对于新建住宅,可通过合理的房屋布局和围护结构隔声设计来降低公路交通噪声的影响。但对已有房屋,能够采取的降噪措施只有对窗户和门进行改造:在降噪要求不高情况下,可采用双层普通窗和双层普通门代替普通单层门窗;在降噪要求较高情况下,只能采用隔声窗和隔声门。隔声窗不可开启,因此必须考虑到房屋通风问题,可设计带强制通风装置的隔声窗。
(2)废水
防治措施:改建公路路面集水面积十分有限,在雨季产生的路面径流量也不大;加之,改建公路路基两侧均设置有截水沟、边沟和排水沟等,它们与当地排水系统相连接。
(3)废气
汽车尾气排放对线路两侧局部区域大气环境将产生不利的影响。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输状态,减少塞车现象发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对公路沿线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尤其是对周围敏感点的监测,并建立环境质量报告制度,以便根据实际污染状况,采取必要措施,以减少不利影响。
(4)生态环境
工程主要对土地利用及沿线水土流失产生影响,生态影响减缓主要措施如下:①取土场防护措施:取土场在雨季开挖时在其下游布设沙袋和开挖沉砂池,以阻挡和沉积泥沙;取土完毕后对不稳定边坡做削坡处理,同时为防止雨水的冲刷,修建排水系统。②临时弃土场防护措施:弃土场在雨季开挖时在其下游布设沙袋和开挖沉砂池,以阻挡和沉积泥沙;弃土作业过程中配备喷水装置,洒水降尘,周围设立挡板进行围护,减少扬尘。③临时施工营地依托现有村镇,不新建。④在运输砂、土、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运输车辆应采取加盖蓬布等措施,防止洒落;施工道路应加强管理养护,保持路面平整;砂石土路应经常洒水,防止运输扬尘对沿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材料应采用分类堆放的方式,粉质材料堆放场应有遮盖且应设土工布围栏等,以防止被雨水冲刷造成污染和损失。施工道路尽量依托现有村镇道路,临时设施应进行整体部署,不得随意修建。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当地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的要求。在对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对沿线生态环境、声环境、空气环境等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了相应的保护和恢复措施后均能够减轻或消除,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小程度,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公示时间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天。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变更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联系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建设单位:兰州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中川镇
联系人:贺泽荣
联系电话:13909475720建议留办公电话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 王其虎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50号
电话:0531—85870067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时间为自公示起10日内。请公众在此期限范围内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单位:兰州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月13日